English

男人有没有生育权?

2000-04-20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今年33岁的重庆市民杨某结婚4年,妻子一直不想生育。急于要孩子的杨某遂“偷梁换柱”——用维生素片代替避孕药给妻子服食。三个月后,其妻怀孕。但她决定要去堕胎。杨某坚决反对,无意中道出了怀孕的原由。知道真相的妻子认为杨某行为不容原谅,第二天便去医院堕了胎,并要同杨某离婚。理由很简单:杨某侵犯了她的生育权,是变相强迫她生育。而杨某因妻子擅自做堕胎手术也意欲到法庭讨个说法:丈夫有没有要求妻子生育孩子的权利?

我国现行法律中,对男性是否拥有生育权没有任何规定。有专家认为,生育权反映的是夫妻人身关系的一种权利,妻子不能在实现自己的不生育自由时剥夺了丈夫繁衍后代的权利。建议增加法规规定,已婚妇女的流产手术须经丈夫同意,方可进行。而一名妇联干部却认为:这么做,女性的不生育自由就无法保证。

(《齐鲁晚报》4.12)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